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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高某某与杭州市某区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急诊科)

2025-09-24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高某某因右下肢疼痛及冰凉感由120急救车送至杭州市某区第一医院医急诊,该院接诊医生未予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即诊断为“痛风”,医嘱地塞米松、氯诺昔康静脉滴注、优立通口服处理。患者用药后病情未有缓解。第3日,患者因右下肢肿胀发黑再至医方就诊。门诊初步诊断:1.脑血管病;2.高血压。医嘱转急诊抢救室就诊。急诊抢救室诊断:1.下肢动脉栓塞;2.坏疽,不可归类在他处者;3.高血压。医嘱抗感染、镇痛处理。患者考虑后于当日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转院后急查下肢CTA提示:右侧腘动脉狭窄闭塞,右侧胫后、胫前动脉及腓动脉断续显示,足背动脉未见显影。医嘱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伴坏疽;2.高血压;3.痛风;4.低钾血症;5.脑梗塞后遗症。入院后行“1.(右)大腿截断术;2.(右)皮瓣修整术;3.(右)髂总、髂外动脉、股总及股深、股浅动脉血栓切除术;4.右股动脉内膜剥脱术;5.右股动脉、股深动脉成形术;6.右髂总、髂外动脉支架植入术;7.右下肢动脉造影;8.右髂总、髂外动脉、股总球囊扩张成形术”等。

高某某及家属认为,医方在对高某某的诊疗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为此咨询谷光辉律师。谷律师审阅病历后分析认为: 患者初诊时,接诊医生未能重视病情,未行专科体检,未行血液、超声等常规辅助检查,未能建议专科会诊,导致对病情的严重性评估不足,诊断错误,进而导致右下肢病变未能得到及时的治疗,最终被迫行右大腿截断术。

高某某及家属听取谷律师的意见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采纳了律师的陈述意见,认定医方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故依法判决医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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