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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何某某与浙江省东阳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妇产科)2024-08-17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孕妇何某某因“停经38+周”至浙江省东阳市某医院门诊就诊,医方予B超检查后医嘱住院诊治。入院诊断:1、妊娠合并子宫瘢痕;2、高危妊娠监督(孕6产3孕38+周LOA待产);3、羊水过多;4、乙型肝炎大三阳。入院当日在持硬麻下行瘢痕子宫剖宫产+肠粘连松解术。术后发生大出血,止血无效后行子宫全切术,术后转入ICU继续治疗,病情几经反复,虽最终预后尚好,但患者身体已经受了极大的伤害。
患者认为,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医方认为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拒绝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家属咨询谷光辉律师,谷律师审阅病历后认为,医方的过错集中提现在对患者剖宫产手术后的病情监测不严密、处置不及时,导致患者被迫切除子宫。医方的过错行为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患者家属听取谷律师的意见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浙江省某权威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采纳了律师的陈述意见,认定医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组织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医方赔偿患者相应的损失,患方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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