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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高某某与浙江某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心胸外科)2024-03-06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高某某因“发现肺部结节2年”至浙江省某大学附属医院住院诊治。入院诊断:1.肺结节(左侧)2.支气管炎。入院后为患者实施了一系列检查,告知患者及家属均无异常。后行胸腔镜下左侧肺癌根治术。术后在复苏室复苏。据术后复苏记录记载,患者复苏期间出现明显的血压下降、心率增快、氧合下降等。医方予补液升压等处理,但效果不佳,患者病情进行性加重。后出现腹部膨隆、叩诊鼓音,医方仍无特殊处理和检查,而是将患者转送监护室继续予补液输血等治疗,患者病情仍进行性加重。直至次日才行剖腹探查手术,据手术记录记载,术中探查发现小肠系膜根部左侧有约5cm裂口,内有活动性出血,患者血压进行性降低,医方已无法行有效处理,直至心跳停止而宣布死亡。
患者家属因与医方协商未果咨询谷光辉律师。谷律师分析认为,医方存在过错,患者术后复苏期间出现心率增快、氧合下降、血压下降等状况,医方未能予以充分重视,处置不力,直至患者出现腹部膨隆、叩诊鼓音时仍然未能予以重视,仍然未能充分评估病情的严重性,未能及时进行相应的辅助检查,也未请相关专科会诊即草率将患者转入监护室,客观上加重了患者的病情,延误了治疗时机,转科后也未能及时行辅助检查或请专科会诊,导致病情一再延误,待决定实施手术时为时已晚,终至患者医治无效而死亡。因此,医方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患者家属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事宜。诉讼过程中申请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鉴定意见基本采纳代理律师意见,认为医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主持调解,医方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了患者家属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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