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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赵某某与浙江省某两家省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肿瘤外科、急诊科)2024-02-28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赵某某因外院诊断为直肠癌并行术前化疗后至浙江省某医院继续治疗。住院期间行腹腔镜直肠癌根治术(Dixon)+回肠造口。患者住院期间多次血糖指标升高,医方一直未能重视。患者术后一直感腹胀腹痛,医护人员没有特殊处理。后遵医嘱出院。出院1周后,患者因腹痛腹胀无缓解至医方急诊,当日开具抗生素口服。之后连续3次复诊均没有特殊处理。患者因在家突然晕倒由120急救送至浙江省某附属医院急诊抢救。该院考虑肠梗阻、腹腔感染、感染性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高钾血症等,因病情危重将患者收入院治疗。入院后予心电监护、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呼吸、抗感染等治疗,但效果不佳,后宣布临床死亡。
患者家属因与医方协商未果咨询谷光辉律师。谷律师分析认为,两家医院均存在过错,医方一未能重视和处理高血糖,也未予重视术后腹胀腹痛症状。出院后多次复诊均未能及时予以辅助检查,也未能要求患者留院观察。患者至医方二急诊时,该院也存在检查和抢救不及时的过错,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未能得到及时的处理,最终医治无效死亡。为此,建议同时起诉两家医院。患者家属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事宜。诉讼过程中申请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鉴定意见认为两家均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主持调解,两家医院均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了家属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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