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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柳某与宁波市某部队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泌尿外科)2024-02-20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柳某因“反复左腰腹部疼痛不适”至宁波市某部队医院住院诊治。入院诊断:1、左输尿管中段结石伴肾积水;2、右肾结石。入院后输尿管镜钬激光碎石术及支架管置入术。术后出院,出院诊断:1.左输尿管下段结石伴肾积水;2.右肾结石。出院时口头告知无不适可不用复查。2年后,患者外院常规体检发现左肾中、重度积水。经进一步检查显示原左肾萎缩、功能已严重受损。之后于外院行“左侧输尿管镜检查,腹腔镜下左输尿管膀胱再植术+双J管置入术”。
患者因与医院协商未果咨询谷光辉律师。谷律师分析认为,患者入院时存在明显的感染征象,医方在未行规范的抗感染治疗时即实施手术治疗,增加了术后发生并发症的风险,术前告知不全,术中操作不慎,可能损伤输尿管,术后未告知定期复诊,导致患者发生左输尿管狭窄闭锁、左肾积水进而功能丧失的严重后果。故,医方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患者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事宜。诉讼过程中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医方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了患者的相应损失。医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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