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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柳某与宁波市某部队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泌尿外科)

2024-02-20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柳某“反复左腰腹部疼痛不适”至宁波市某部队医院住院诊治。入院诊断:1、左输尿管中段结石伴肾积水;2、右肾结石。入院后输尿管镜钬激光碎石术及支架管置入术。术后出院出院诊断:1.左输尿管下段结石伴肾积水;2.右肾结石。出院时口头告知无不适可不用复查。2年后,患者外院常规体检发现左肾中、重度积水。经进一步检查显示原左肾萎缩、功能已严重受损。之后外院“左侧输尿管镜检查,腹腔镜下左输尿管膀胱再植术+双J管置入术”。

患者因与医院协商未果咨询谷光辉律师。谷律师分析认为,患者入院时存在明显的感染征象,医方在未行规范的抗感染治疗时即实施手术治疗,增加了术后发生并发症的风险,术前告知不全,术中操作不慎,可能损伤输尿管,术后未告知定期复诊,导致患者发生左输尿管狭窄闭锁、左肾积水进而功能丧失的严重后果。,医方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患者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事宜诉讼过程中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医方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患者的相应损失。医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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