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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唐某与杭州某市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消化内科)2024-02-20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因“尿黄半月,腹胀、大便白10天”至杭州市某医院门诊就诊,门诊以“1.结石性胆囊炎;2.脂肪肝”收治住院。入院诊断:1.阻塞性黄疸(胆管结石?);2.慢性胆囊炎;3.酒精性脂肪肝。入院后行ERCP+EST+ENBD+ERBD术治疗。术后,患者出现发热、腹痛、腹胀等症状。医方考虑为急性胰腺炎,经相关处理后,患者病情非但无有好转,反而进行性加重。后转入外院继续治疗。经外院治疗后病情仍进行性加重,后再次转入南京某继续诊治,该院入院诊断:重症急性胰腺炎(重型)、胆源性胰腺炎、胰腺坏死组织感染、经窦道胰腺坏死组织清创引流术后、脓毒症、胆总管瘘、梗阻性黄疸、ERCP术后、双肾结石、双肾囊肿。入院后抑酸、抑酶、补液、抗感染抗真菌、肠内营养支持等治疗,患者病情逐渐好转,最终基本康复,期间,花费医疗费用总额为100余万元。
患者因与医院协商未果咨询谷光辉律师。谷律师分析认为,被告为患者实施ERCP术时操作不仔细,导致胆管内多发结石残留及胆源性胰腺炎的发生。术后对病情进展预料不足,未及时更换引流管,导致病情进行性加重,故,医方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患者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事宜。诉讼过程中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主持调解,医方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了患者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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