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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唐某与杭州某市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消化内科)

2024-02-20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尿黄半月,腹胀、大便白10天”至杭州市某医院门诊就诊,门诊以“1.结石性胆囊炎;2.脂肪肝”收治住院。入院诊断:1.阻塞性黄疸(胆管结石?);2.慢性胆囊炎;3.酒精性脂肪肝。入院后ERCP+EST+ENBD+ERBD术治疗。术后,患者出现发热、腹痛、腹胀等症状。医方考虑为急性胰腺炎,经相关处理后,患者病情非但无有好转,反而进行性加重。转入外院继续治疗。经外院治疗后病情仍进行性加重,后再次转入南京继续诊治,该院入院诊断:重症急性胰腺炎(重型)、胆源性胰腺炎、胰腺坏死组织感染、经窦道胰腺坏死组织清创引流术后、脓毒症、胆总管瘘、梗阻性黄疸、ERCP术后、双肾结石、双肾囊肿。入院后抑酸、抑酶、补液、抗感染抗真菌、肠内营养支持等治疗,患者病情逐渐好转最终基本康复,期间,花费医疗费用总额为100余万元

患者因与医院协商未果咨询谷光辉律师。谷律师分析认为,被告为患者实施ERCP术时操作不仔细,导致胆管内多发结石残留及胆源性胰腺炎的发生。术后对病情进展预料不足,未及时更换引流管,导致病情进行性加重,医方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患者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事宜诉讼过程中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主持调解,医方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患者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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