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谷光辉律师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服务热线:13819102051 |
谷光辉律师网
联系人:谷光辉 移动电话:13819102051 联系电话:0571-88234599 在线QQ:464983945 邮箱: guguanghui996@hotmail.com |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苏某某与浙江省某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眼科)2024-02-20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苏某因使用铁榔头敲击石材时不慎致左眼异物溅入3小时至浙江省某大学附属医院眼科急诊就诊,当时已感视物模糊。接诊医生予初步检查后嘱CT检查,当日CT诊断结果:左眼球内异物考虑。接诊医生予开具氧氟沙星滴眼液和玻璃酸钠滴眼液后即要求患者离院,并嘱次日来院复诊。患者离院后遵照医嘱用药,但仍感疼痛剧烈,直至次日晨,患者急至该医院再次就诊,接诊医生经相应检查后嘱住院手术治疗,当日入院诊断:左眼球内异物、左眼眼内炎。入院后行左眼球摘除+义眼座植入术。
患者因与医院协商未果咨询谷光辉律师。谷律师分析认为,患者就诊时已提供详细的病史,并明确陈述是在用榔头砸石材的时候不慎有异物溅入左眼内,且就诊时已经视物模糊,疼痛剧烈,但接诊医生未能给予及时规范的处理,未能充分评估病情的严重性并预料到病情进一步发展的严重后果即草率要求患者离院。导致患者眼睛伤情进一步进展,直至并发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眼内炎、左眼继发性青光眼、左眼眼眶蜂窝织炎、左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等而不得不行眼球摘除术,故,医方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患者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事宜。诉讼过程中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基本采纳律师的分析意见,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医方赔偿患者的相应损失。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