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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张某某与杭州市某省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医疗美容科)

2022-09-21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张某某因自觉乳房偏小至杭州市某省级医院医疗美容科咨询,该院医生建议行隆乳治疗,因术前B超发现乳房结节,故先行乳房肿物切除术,后为患者实施“内镜辅助下双侧乳房隆乳术”,术后病理诊断:(右乳)纤维组织瘤样增生(该结果未告知患者)。后患者病情加重,至外院就诊后行胸壁肿瘤切除手术及放射治疗。
  张某某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但医方不予认可。经咨询谷光辉律师,律师分析认为,医方在术后病理报告显示异常时未能及时告知患者,也未能予以及时的治疗。导致患者的肿瘤疾病未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患者遂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浙江省某权威鉴定机构认定医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医方赔偿患者相应的损失。

上一页苏某某与杭州市某区老年病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老年病科)
下一页卢某某与宁波市某区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肛肠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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