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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姬某某与杭州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急诊科)

2022-08-24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姬某某因少量饮酒后感腹部不适至杭州市某医院急诊就诊,接诊医生简单询问病史后即开具奥美拉唑、替普瑞酮口服,余无特殊处理。患者在急诊大厅内口服上述药物后自觉症状加重,遂于大厅内休息。后突然出现抽搐,继而出现面色青紫,经呼叫医生抢救无效后死亡。

患者死亡后,患者近家属对医方的诊疗过程提出异议,经双方共同委托尸体解剖,尸检结论为死亡原因符合其自身患有较为严重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而死亡;不排除本次饮酒为其死亡的诱发因素。

患者家属认为,医方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医方则认为诊疗行为基本符合规范,无需承担损害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经咨询谷光辉律师,律师分析认为,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患者就诊时未能进行基本的体格检查,如测量血压、心肺听诊等,也未能进行心电图等常规辅助检查,在未能初步排除相关疾病,也没有做出初步诊断的前提下,草率给予奥美拉唑、替普瑞酮口服处理,且没能建议患者留院观察。导致患者自身心脏疾病未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处理,错过了救治的机会。患者病情变化时,医方仍武断判断为酒精中毒,未能及时考虑心血管意外的可能,从而导致未能及时给予针对性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失去了抢救生还的机会。患者家属听取分析意见后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基本完全采纳了律师的分析意见,认定医方在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方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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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页万某某与绍兴市某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案(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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