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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于某男与杭州市某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儿科)

2021-11-02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儿于某男母亲因孕足月待产至杭州市某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入院待产过程中,胎心率一度下降至90-110/分,后患儿于某男出生。患儿出生后Apgar评分10分,五分钟评分10分。患儿出生后出现呻吟,医方以“新生儿呼吸困难”转入儿科治疗。患者症状持续加重,直至次日下午,医方才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之后,患儿由急救车转送至上级医院治疗,转院途中,因氧气瓶氧气用尽,医方临时更换氧气枕给氧。转入上级医院后予呼吸机辅助呼吸、抗感染、纠酸等治疗。患儿病情无好转,后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家属认为,患儿出生后突发病情变化,存在过错,对患儿的死亡存在责任,医方则认为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拒绝承担责任。患者家属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定医方在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对病情的严重性预料不足,未及时转院及转院过程中准备不足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方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一页万某某与绍兴市某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案(妇科)
下一页石某某与绍兴市某区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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