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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杨某某与宁波市某康复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ICU)

2021-11-02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杨某某因失火误吸致意识不清由120急救车送至宁波市某医院就诊,诊断:有害气体中毒,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缺血缺氧性脑病,该院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化痰、改善循环、促醒、控制癫痫、抗感染等治疗。后转入宁波市某康复医院继续行脱水、抗感染、高压氧等治疗,转院后某次行高压氧治疗期间病情突然变化,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宣布死亡。

家属认为,患者住院诊治期间,医方未能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医方则认为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患者家属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定医方在患者的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一页石某某与绍兴市某区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ICU)
下一页邓某某与江西省某市级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呼吸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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