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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邓某某与江西省某市级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呼吸内科)2021-09-17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邓某某因咳嗽、咳痰、咯血至江西省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咯血原因待查:肺结核?肺炎?2、肺部感染。入院后予二级护理,相继给予抗炎、止咳、化痰、止血、抑酸、抗结核等治疗。入院后因血钠、血钾低行补钠补钾治疗。据病历记载,患者入院后出现表情淡漠、语言障碍、流涎、双颊麻木等症状,当晚急诊血钾3.43mmol/L,血钠132mmol/L,血氯93mmol/L。主管医生考虑抗结核药物引起,遂停用抗结核药物,患者症状无好转且有加重趋势,患者无奈转外院治疗,外院入院诊断:1、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2、肺结核并咯血。3、肝功能异常。入院后相继予以抗痨、止血、护肝、营养神经、保护脑细胞、镇静、抗癫痫等对症治疗。患者出院后一直行康复,但仍有肢体和言语障碍等症状。
患者家属认为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认为医方补钠补钾有相应指征,补充的剂量也符合诊疗规范,因此不存在过错。患者家属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定医方对患方补液时存在输注速度过快的过错,可能导致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的发生,医方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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