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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赵某女与浙江某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内分泌科)

2021-09-17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赵某女因生长发育缓慢至浙江某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重度营养不良伴消瘦;2、矮小症。入院后曾行垂体MR检查,诊断结论:垂体MR平扫未见明显异常,请结合临床。入院后予静脉营养支持治疗及抗幽门螺旋杆菌治疗后出院,出院诊断:1、重度营养不良伴消瘦;2、矮小症;3、幽门螺旋杆菌感染。患者出院后体检发现颅内有占位性病变,后行手术治疗。术后病理报告:(颅内、后颅窝)血管母细胞瘤(WHO Ⅰ级)。术后因肿瘤复发多次住院治疗,最终医治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认为当初患者入院原因是发育缓慢,无颅内肿瘤检查指征,医方没有义务诊断出颅内肿瘤,因此不存在过错。患者家属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定医方对医学影像片的检查结果重视不够,未能充分告知患方复查或随诊,导致延误了颅内肿瘤的诊断和治疗,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组织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患方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

上一页邓某某与江西省某市级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呼吸内科)
下一页吴某与浙江某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神经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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