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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严某某与宁波市某市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消化内科)

2021-04-26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严某某因纳差伴乏力5天去医方处就诊,门诊诊断:胃肠功能紊乱,医生要求患者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纳差待查:胃炎?2、高血压病;3、痛风。入院后行胃镜+肠镜检查,电子胃镜诊断:1、胃体黏膜糜烂(请结合病理)2、胃窦粘膜隆起(请结合病理)。肠镜诊断:升结肠息肉,内镜下摘除。5天后病理诊断:(胃窦,活检)幽门腺粘膜中度慢性炎,腺上皮轻度肠化。HP-);(升结肠,活检)增生性息肉表面个别腺体轻度异型增生;(胃体,活检)腺癌。幽门螺杆菌(HP):(-)。当日行胃息肉内镜下治疗术,术后患者出现大量呕血及晕厥,经医方处理后行剖腹探查+全胃切除胃体癌根治术+食道空肠吻合术。术后诊断:1、胃体癌伴出血2、失血性休克3、高血压病4、痛风。术后予抗感染、止血、静脉营养、化痰、护肝等处理,患者病情有所恢复,后顺利出院。

患者认为医方手术准备不充分,导致胃出血及胃切除的后果。医方认为患者病理检查结果已明确提示为腺癌,胃切除手术是必须做的,所以医院没有责任。经咨询谷律师分析认为医方行胃息肉内镜手术时没有充分考虑手术禁忌症,未能详细了解病理诊断结果,导致胃出血而不得不行胃切除的后果。本案起诉至法院并委托鉴定,经权威机构鉴定,鉴定机构采纳了代理律师意见,认定医方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遂主持双方达成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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