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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陈某某与慈溪市某门诊部医疗损害责任一案(心内科)

2021-04-26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唐某因自觉胸部疼痛(门诊病历记录为上腹痛)去慈溪市某门诊部就诊,当日诊断为反流性食道炎并予以相关药物治疗。次日,患者因上述症状复诊,医方予胃镜检查,诊断为慢性浅表性胃炎伴糜烂,继续予上述药物治疗。服药后患者病情仍无好转,遂又复诊二次,医生继续给予前述药物治疗。后患者病情加重再次复诊,医方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当日经上级医院急诊冠脉造影提示为心肌梗死行急诊支架植入术。
患者认为,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但医方认为其诊疗过程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患者至谷光辉律师处咨询,律师分析认为医方对患者的病情认识不足,诊疗思路狭窄,未进行规范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也不全面,导致对患者的心血管疾病未能及时的发现和治疗,最终不得不行支架植入术。初步判断医方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患者遂委托谷光辉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权威机构鉴定,基本完全采纳代理律师的陈述意见,认定医方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依据鉴定结论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意向。
上一页严某某与宁波市某市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消化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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