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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余某某与杭州市某区级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消化内科)2020-12-31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余某某因“尿黄8天”至杭州市某区级医院住院治疗。诊断:急性戊型病毒性肝炎。住院期间,患者出现发热。医方医嘱给予消炎痛栓塞肛处理,但效果不佳,患者体温反复上升,高达39-40℃。发热期间,医方未进行任何的辅助检查。直至患者出现明显的胸闷、气急,双下肢明显浮肿等症状后,医方才予以心电图检查,诊断:快室率心房颤动左胸导联QRS低电压。后相继予以心肌酶谱、肝肾功能、电解质、B型钠尿肽、血气分析等辅助检查,检查提示患者病情已极为危重,当日出院转上级医院治疗。但因患者病情危重,最终治疗无效死亡。
家属认为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医方认为其医疗行为全部符合规范,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经咨询谷律师,谷律师分析认为医方存在过错,如,患者发热后,医方未能及时全面查找发热原因,未能行血常规、血生化等相应的辅助检查,未能进行血培养,未能规范监测患者的肝肾功能状况,未能及时给予抗感染治疗,单纯使用激素药物退热违反用药规范等。患者家属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经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基本全部采纳谷律师的陈述意见,认定医方存在上述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患者和家属的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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