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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张某某与浙江省嘉善县某医院妇产科纠纷案

2019-12-03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2017年某日,患者张某某因停经9月余,下腹隐痛伴阴道见红2天入浙江省嘉善县某医院住院待产。入院诊断:G1P038+6DLOA待产。入院后,患者顺产分娩一男婴。据病历记载,婴儿出生后1分钟、5分钟、10分钟Apgar评分均为10分。出生后10余小时,新生儿出现口唇青紫、有呻吟,经儿科医生会诊考虑为先天性心脏病,当时未予相应处理,只是要求家属转上级医院抢救治疗。当日转至上级医院后很快即宣布临床死亡。后经尸体解剖中心,发现新生儿直接死因为羊水吸入。

患者张某某及及家属对医方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协商无果,患方遂委托谷光辉律师代理诉讼,诉讼过程中,经代理律师申请及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存在明显过错,并对新生儿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医方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上一页汪某某与浙江省嵊州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下一页代某某与杭州市某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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