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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代某某与杭州市某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2019-12-03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2017年某日,患者代某因脑外伤术后6年半,食欲不振20天去杭州市某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脑挫伤伴脑内血肿开颅术后。2、枕部颅骨缺损。3、脑梗死后遗症。4、肺部感染。5、食欲缺乏。6、高血压病。7、继发性癫痫。8、肾功能不全。入院后给予抗感染等治疗。入院后患者出现发热,次日体温持续上升,且出现呼吸急促等症状。第三日凌晨病情进一步加重并突然神志不清,呼之不应,考虑为心跳呼吸骤停,经抢救后无效宣布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但医方拒不认可。家属遂委托谷光辉律师代理诉讼,谷律师分析认为,医方对病情不够重视,未能规范进行心电图、氧饱和度、颅脑CT等相关检查以全面评估病情。入院后没有给予心电监护监测患者病情。对患者的感染状况重视也不够,控制不力。患者出现发热后仍未能充分认识到疾病的严重性,导致患者疾病进一步恶化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鉴定意见基本全部采纳代理律师意见,认定医方存在上述医疗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患方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

上一页张某某与浙江省嘉善县某医院妇产科纠纷案
下一页张某某与台州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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