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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汪某某与浙江省嵊州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9-12-03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2018年某,患者汪某某因“大量饮酒30余年,行为异常半月”去浙江省嵊州市某医院就诊并入院治疗。入院诊断:1、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2、高血压病。入院后予奥氮平口服治疗,其余无特殊检查及治疗。入院后,患者多次呕吐、腹泻且无进食,向医生反复多次反映后未予重视, 无相应检查及处理。次日,护士发现患者脸色差、四肢冰冷,经汇报医生后并初步处理后效果不佳,遂将患者送至上级医院治疗,途中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宣布死亡。
家属认为,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医方则认为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患者家属委托谷光辉律师代理诉讼,谷律师分析认为医方对患者病情未予充分重视也未予规范检测。入院后辅助检查不全面,对可能存在的心脏疾病未能排查。患者反复多次呕吐腹泻且无进食时,医生仍然不予重视,无相应的检查及处理,导致患者病情变化,失去诊断及治疗时机,进而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诉讼过程中,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基本采纳代理律师的上述意见,认定医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上一页钟某某与浙江省某省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下一页张某某与浙江省嘉善县某医院妇产科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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