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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郑某某与浙江省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2017-10-26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2009年1月15日,郑某某在浙江省某医院处进行产前检查时,腹部B超提示:羊水过少,羊水指数4.8cm;2009年1月16日,郑×某某入住浙江省某医院,医生诊断为“1.孕5产1孕39周ROA待产;2.羊水过少;3.妊娠高血压病”。2009年1月19日进行剖宫产手术,术中发生大出血,院方未建议患方及时切除患者子宫。导致郑某某持续大量失血,进而产生急性肾功能衰竭、肝功能损害的后果。术后,院方错误使用什毒性较强的某中药治疗,直接导致郑某某出现不可逆的慢性肾功能不全。 本案经医院申请已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本案构成医疗事故。法院据此判令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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