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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李某与苍南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7-10-26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009年5月4日,患儿李某因“发烧、夜眠欠佳伴皮肤红色小疱疹3天”,被其母亲带至苍南县某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在没有给患儿测量体温及建议相关辅助检查的情况下诊断为“佝偻病”。建议多晒太阳,同时嘱补锌补钙。次日,李某出现高烧伴呼吸困难,家属立即带患儿前往上级医院就诊。上级医院确诊患儿为“重症手足口病”,同时下发病危通知单。之后,李某多次到多家大型医院最终遗留双下肢下运动神经元瘫且双下肢明显不等长的损害后果。
    2009年11月24日,温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本案例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患方不服该鉴定结论,委托本律师向浙江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再充分听取代理律师的意见后,再次鉴定结论为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之后,患方再次委托本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后经法院多次调解,院方最终承担了一定的赔偿责任,患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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