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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张某某与临安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7-10-26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张某某母亲因卵巢癌术后1月余,腹痛伴呕吐1天去临安市某医院就诊,院方医嘱住院治疗,同日办理住院手续。入院后院方没有进行任何检查,次日凌晨0时患者感腹痛剧烈,医嘱予山莨菪碱肌注止痛处理,此后行腹部平片检查,报告为小肠不全性肠梗阻,之后再无任何相关处理,直至同日凌晨5时5分,患者发生抽搐、意识丧失后,院方才进行抢救处理,因患者已经丧失治疗时机,经抢救无效后当日宣布临床死亡,死亡诊断:1、粘连性肠梗阻;2、低血容量性休克;3、肠道感染;4、感染性休克不排除;5、代谢性酸中毒;6、卵巢癌术后化疗后。
     患者家属就此向院方提出异议,院方认为患者死亡纯属自身疾病导致,坚称其没有任何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为此,患者家属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医方存在多处医疗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庭遂依据该鉴定结论主持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上一页王某某与宁波市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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