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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王某某与宁波市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2017-10-26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2012年×月×日,患者王某某因“发现甲状腺肿块1年余”去宁波市某医院就诊,院方予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双侧甲状腺肿块:结节性甲状腺肿。入院第五日,院方为患者实施左侧甲状腺全切+峡部切除+右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中快速冰冻切片,患者于当日8时左右进入手术室,据家属回忆,直至下午13时30分出手术室转入ICU病房,转科后,当日15时55分,院方向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告知家属患者昏迷不醒,原因是手术中麻醉意外。此后,患者一直在ICU治疗并呈植物人状态。
患者家属因与院方协商未果,遂委托谷光辉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委托,宁波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为院方在医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院方的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为此,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方赔偿各项损失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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