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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柏某等与浙江省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7-10-25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2009年7月14日,陈某某因突发性头痛经外院初步诊断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动脉瘤以及AVM破裂可能,经初步处理后当日转至浙江省某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陈某某系“右侧颈内动脉C2段动脉瘤”,但该医院一直未及时采取手术治疗(包括开颅手术或介入手术)。7月29日,陈某突发抽搐,此时经检查“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肿胀”。后经家属联系于当日转入外院抢救,外院立即对陈某进行手术治疗,终因已经错过最佳抢救时机,患者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起诉后经历经两次司法鉴定,法院判定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一页张某某与临安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下一页陈某某与浙江省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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