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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陈某某与杭州市某市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骨科)

2026-01-12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陈某某因胸腰痛伴活动受限不适1月余至杭州市某市级医院住院诊治,入院诊断:胸椎结核。入院后行椎体结核孔镜下病灶清除+减压+置管引流手术。出院后因症状无缓解再次入住医方治疗。 入院后行胸椎椎弓根钉内固定术+胸椎植骨术+胸椎病体切除术。患者麻醉逐渐清醒后即自觉双下肢感觉减退,经向主管医生反映,医生考虑为麻醉后正常反应,无需处理。后患者自觉双下肢已无法活动,再次向医生反映,经该院神经内科会诊建议完善胸椎MRI,完善腰椎穿刺脑脊液检查及积极抗感染下使用糖皮质激素和脱水剂治疗,但效果不显,患者双下肢病情无任何好转,最终明确为截瘫状态。

患者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医患双方协商未果。经咨询谷律师,谷律师审核病历后分析认为,患者再次手术时手术操作不当,导致患者脊髓损伤,术后也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脊髓损伤,导致患者失去了宝贵的治疗时机,最终导致截瘫状,医方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患者遂委托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医方赔偿患者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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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页方某某与浙江某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胃肠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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