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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金某某与江西某省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泌尿外科)2022-11-10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金某某因“四肢多关节疼痛8年,加重2月”入住江西某省级医院诊治。入院诊断:1.类风湿性关节炎2.发热3.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等。住院期间,患者出现发热、咳嗽咳痰、血尿、腹泻等症状。CT诊断报告:双肾多发结石,左侧输尿管上段多发结石并以上输尿管扩张积水。遵医嘱转泌尿外科拟行手术治疗。术前一日,患者体温39.7℃(该日无病程记录)。术后当晚出现口齿欠清、呛咳、吞咽费力等症状,医方未及时处理,后经颅脑CT检查诊断为急性脑梗死,经保守治疗后病情有所反复,最终医治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方诊疗过程存在过错,但医方认为其医疗行为符合规范。家属遂咨询谷光辉律师,谷律师审阅病历后分析认为,医方对患者病情未做充分评估,对病情的复杂性及手术风险认识不足,手术时机选择不当,术后观测不严密,延误了脑梗死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医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家属遂委托谷律师代理诉讼,诉讼过程中,经权威机构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上述医疗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医患双方据此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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