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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吴某某与浙江省平湖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9-01-08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20167月,吴某某之母因孕足月去浙江省平湖市某医院入院待产。入院当日仅行常规B超检查,血、尿等常规检查均未实施。入院当日送入产房待产。待产过程中一度出现胎心减慢,经吸氧后恢复。后继续待产,产妇胎心反复多次出现减慢,但医方一直没有积极处理,直至次日凌晨吴某某出生,出生后哭声不畅,呼吸困难,经处理后转入儿科,诊断为新生儿窒息。转科后经头颅CT检查,考虑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经相应治疗,患儿病情好转出院,但因患儿出生时有明显的缺氧及窒息史,出院后的生长发育明显落后,已明确诊断为发育障碍,目前一直在行康复治疗。
患儿父母委托谷光辉律师代理诉讼,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鉴定机构基本采纳代理律师的陈述意见,认定该医院在产程处理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儿出生时窒息,直接影响其生长发育状况,医方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上一页陈某某与浙江省丽水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下一页黎某与杭州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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