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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王某与义乌某医院、浙江省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7-10-26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2008年7月15日,王某因“被人用刀砍伤后腹痛,小肠外露半小时”到义乌某医院门诊处就医,诊断为:1.腹部刀砍伤;2.小肠脱出破裂;3.失血性休克。后立即实施急诊剖腹探查术。术中诊断为肠系膜、肠管、胃型多处割裂损伤,并进行缝合。次日,王×腹部B超提示:右肾低回声团块(血肿考虑)伴肾周少量积液。之后多次复查腹部B超、CT均考虑右肾血肿,但却从未采取相关处理直至出院。出院后CT 检查提示右侧输尿管瘘,但义乌某医院未进行有效处理。直至同年9月4日,王某被安排进行“右输尿管吻合术”。但术中,医务人员无法进行吻合术,临时改行“右输尿管造瘘术”。
    2009年1月9日,王某因“腹部刀刺伤术后6月,右输尿管造口术后4月”入住浙江省某医院处。入院后给王某实施“开放右输尿管再吻合术”, 之后王某出院并定期复查。同年10月14日入院行“右输尿管双J管更换”,手术失败。11月17日,王某再次到浙江省某医院处复诊,B超提示:右肾积水严重,右输尿管下部狭窄,上部扩张。
    2010年2月5日,王某至其他医院门诊,发现右肾手术切口有3~5cm手术缝合线尚未拆除。ECT报告:右肾浓聚排泄功能及GFR、ERPF明显降低(即右肾功能严重受损)。
    本案起诉后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确定义乌某医院存在诊疗过错,浙江省某医院存在告知过错,与王某损害结果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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