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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江某与温岭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2017-10-26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2001年8月7日,江某母亲因“怀孕临产”去温岭市某医院住院待产,诊断为G2P1孕41+1周 LOA待产,巨大儿,建议阴道分娩。8月10日21时江某出生,体重9.5斤。生产过程曾发生肩难产,出生后重度窒息且皮肤苍白,经医院抢救后效果不佳,随后转入上级医院抢救,经该院治疗后,2001年9月6日出院,出院诊断:新生儿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左锁骨骨折;左侧臂丛神经不全损伤。患儿江××出生后发育一直不正常,表现为语言、智力、肢体运动等功能明显落后于其他同龄儿童,江××父母多次带其去杭州、上海等医院就诊,均诊断为脑缺氧后遗症或脑瘫,经使用各种方法治疗都没有明显效果,至今仍不能行走,不能独立进食,双手不能握物且无语言能力,2009年1月12日被相关机构评定为一级残疾。
本案起诉后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认定院方存在对分娩风险评估不足,采取的诊疗措施不当及产前用药等过错,法院据此判令判令院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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