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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朱某某、刘某某与兰溪市某医院、金华市某医院、浙江省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7-10-25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2009年4月26日,患者朱某某因“车祸致头昏1小时”至兰溪市某医院就诊,诊断为“头部外伤”,当时未做特殊处理。到2009年4月27日,患者朱某某因“车祸后1天,尿闭1天”去金华市某医院就诊,诊断为“车祸伤,尿闭待查。”当日即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急性尿潴留;2、左胸腔积液;3、左肺挫伤。2009年4月30日金华市某医院才发现患者脊髓损伤伴截瘫。经过该院治疗后患者仍一直双下肢截瘫,反复发热,经家属要求于2009年5月12日转浙江省某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入院诊断:车祸多发伤,颈髓损伤伴截瘫,左侧胸腔闭式引流术后,肺炎。经过该院治疗后效果仍然不佳,进而发展至败血症,感染性休克,呼吸衰竭。家属再次要求转北京治疗,2009年6月14日,患者由杭州市急救中心护送至北京途中,突然出现痛苦表情,并不断抓枕部,当时观察枕部后发现两个大小约3×3cm溃疡,内有化脓灶。给予消毒包扎处理,途中病情持续恶化,最终因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宣布死亡。经北京市尸检中心、北京大学病理系尸体解剖,结论为外伤后截瘫患者因感染引起败血症,导致感染性休克、DIC,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患儿枕部皮肤溃疡伴感染可能是引起患儿败血症的主要原因。
     本案起诉后历经两次司法鉴定,结论为院方存在一系列过错。法院据此判令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目前本案已审结。
上一页张某某等与绍兴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下一页康某某与上海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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