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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尹某某与宁波市某区级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妇产科)2020-12-08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尹某某经B超确诊为宫内早孕,此后,患者一直在宁波市某区妇幼保健院行孕期检查。患者孕38周余因阴道见红2小时入住该院待产,入院诊断:G1P0孕38+5周LOT待产。入院后胎心监护提示胎心异常,院方未予发现,既未记录也未予以任何处理。入院后患者自觉胸闷、腹痛,测血压150/92mmHg,院方也未予重视,也未作出任何处理,后经床边B超检查提示已胎死腹中,当日分娩一死胎。
患者对该院的诊疗过程提出异议,经双方共同委托浙江省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为医方不存在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家属不服该鉴定结论。遂咨询谷律师,经详尽分析,律师认为该鉴定结论存在瑕疵,建议患者提起诉讼后申请再次鉴定。患者遂委托谷律师代理本案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同意了再次鉴定的申请。经再次鉴定,医方诊疗过程存在过错,与胎儿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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