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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周某某与台州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儿科)

2020-10-20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患者周某某因双胎妊娠、早产临产至台州市某市人民医院入院待产,入院当日分娩二男婴。出生后,二患儿均因“早产儿出生时窒息,复苏后呼吸费力10分钟”入新生儿监护病房治疗,期间病情均较为稳定。出生后10余日,二患儿频发呼吸暂停。但医方一直无有效处理措施,患儿父母无奈提出转院治疗,当日转至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继续治疗。均诊断为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休克、新生儿呼吸衰竭等。经外科会诊后为当即行急诊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诊断: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伴肠坏死、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其中一患儿当日死亡,另一患儿继续接受治疗,四个多月也医治无效死亡。患方认为医方对患儿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医方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患方遂委托谷光辉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认定医方对患儿病情的严重性及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处理不到位,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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