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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吴某某与浙江省某部队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2019-12-24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2018年某日晚,患者吴某某因饮酒后腹痛伴呕吐去浙江省某部队医院就诊,诊断意见:腹痛。门诊腹部增强CT:小肠不全性肠梗阻。急诊心电图:1、窦性心律不齐2T波改变。予输液处理后症状无好转。当晚住院诊治。入院后继续门诊常规处理,医嘱二级护理,未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据病历记载,次日晨530分左右,患者上厕所时突然摔倒。后突然出现胸闷气急,1小时后发现患者呼之不应,血压测不出,呼吸暂停,遂行心肺复苏后转ICU进一步治疗,当日请外院专家会诊,考虑为肠缺血坏死,后患者病情继续恶化,最终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死亡诊断:1、心跳呼吸骤停2、感染性休克3、肠缺血性坏死4、多脏器功能衰竭。

家属认为医院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但院方认为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拒绝承担责任。患者家属向谷光辉律师咨询,谷律师建议行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后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患者家属遂委托谷律师代理,后经尸体解剖并经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鉴定机构基本全部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患者急诊CT已提示小肠不全性肠梗阻且有感染征象,医方对疾病的严重程度及可能的进展评估不足,未行针对性的治疗,入院后未能行进一步检查以明确病情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入院后病情监测和处理均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行为和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患方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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