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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余某某与浙江省某省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妇产科)

2017-10-26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2013年某日,余某某因“停经41+周,超过预产期12天”去某医院就诊,此前,余某某在该医院多次行孕期检查均未发现异常。入院后医生认为产前状况很好,建议阴道试产,但产程进展不顺,后予人工破膜,破膜后发现羊水浑浊,随即宣布引产失败,决定行剖腹产。当余某某麻醉苏醒后,医院告知因剖宫产术后子宫收缩乏力导致术中已经实行子宫次全切手术,余某某对此提出质疑,经协商未果,余某某委托谷光辉律师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分析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余某某入院后阴道生产条件并不成熟,院方未充分评估原告的引产风险,余某某是经产妇,其产程进展不顺,院方未能予以重视,也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妊娠,导致余某某直至羊水浑浊、胎儿窘迫时方行剖宫产,术中盲目草率切除子宫。术中切除子宫时签字人员是男朋友等。 经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上述医疗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有力的维护了余某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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